合同編號:2021—1—1
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名稱:含鉀頁巖復混有機肥
專利號:202110589711.7
許可方名稱:許貴賓 身份證號:
單位:河北省張家口市涿鹿康和土壤改良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張家口市涿鹿縣東關鎮(zhèn)
電話:
被許可方名稱: 身份證號:
單位:
地址:
電話:
合同備案號:
簽訂地點: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qū)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監(jiān)制
含鉀頁巖復混有機肥
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許可方: 許貴賓 (以下簡稱甲方)
被許可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專利技術實施許可種類
普通實施 按照普通實施許可合同,合同的被許可方根據(jù)許可方的授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按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實施該專利,同時專利權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時間實施該專利以及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
獨家實施 依照這類合同,被許可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以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享有對專利的排他性實施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實施該項專利,但專利權人可自行實施。
獨占實施 這種合同是指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以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對專利進行獨占性實施,從而排斥包括專利權人在內的一切人實施該項專利。
本合同甲方以 實施許可方式,許可乙方實施其所擁有的“鏈篦機回轉窯生產復合熔劑性球團礦的方法”專利權,乙方受讓該項專利的實施許可并支付相應的實施許可使用費。雙方經過平等協(xié)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 本合同許可實施的專利權
1.專利名稱:含鉀頁巖復混有機肥
2. 專利類別:發(fā)明專利
3.專利發(fā)明人:許貴賓
4.專利權人:許貴賓
5.專利申請?zhí)枺?02110589711.7
6. 專利有效期限:20年
7.專利保護范圍:保護生產含鉀頁巖復混有機肥的工藝方法
第三條 本項專利的基本狀況
“含鉀頁巖復混有機肥”技術,是采用張家口宣龍式赤鐵礦圍巖剝離出的含鉀頁巖廢渣,經過技術處理,與通過堆肥殺蟲的牲畜有機肥融合,生產的一種富鉀高硅有機肥料,適合作為植物生長的底肥使用。可以定向制作“水稻專用肥”“葉菜專用肥”“果菜專用肥”“根莖菜專用肥”“葡萄專用肥”等。能夠改善土壤結構,提高土壤保肥能力,提高肥料養(yǎng)分利用率,增加作物抗逆性、抗倒伏、抗病蟲害的能力。對作物有智能供氮的作用,能使氮肥施用量節(jié)約50%。有非常明顯的增產效果,增產率可達10-50﹪。能為農作物創(chuàng)造原生態(tài)成長環(huán)境,有利于還原作物原味,提高果實品質。還能化解土地板結,抑制土壤對空氣的氮污染,減少霧霾。
第三條:甲方許可乙方以如下范圍、方式和期限實施本項專利:
1.實施方式: 獨占 實施許可(普通、獨家、獨占)
2.實施范圍:
3.實施期限:2021年 月 日至2031年 月 日(五年)
第四條:為保證乙方有效實施本專利,甲方向乙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含鉀頁巖復混有機肥可行性研究報告》
2.《含鉀頁巖復混有機肥專利文件》
3.《生產含鉀頁巖復混有機肥的技術配方》
4.《生產含鉀頁巖復混有機肥的制作工藝》
5.《生產含鉀頁巖復混有機肥的企業(yè)標準》
6.《生產含鉀頁巖復混有機肥的成本核算》
第五條:甲方提交技術資料的時間、地點、方式如下:
1.提交時間:2021年 月 日
2.提交地點: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qū)
3.提交方式:面交
第六條:為保證乙方有效實施本項專利,甲方向乙方轉讓與實施本項專利有關的技術秘密:
1.技術秘密的內容:專利技術及配方、制作工藝、成本核算、實施說明。
2.技術秘密的實施要求:乙方應該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實施該專利。
3.技術秘密的保密范圍和期限:技術秘密只限于甲方使用,不得泄露給其他任何人。保密期限為20年。
第七條:為保證乙方有效實施本項專利,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
1.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內容:上門服務,教會乙方生產技術。
2.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方式:甲方派工程技術人員上門傳授技術、培訓操作工人。工程技術人員上門指導服務時間一般為20天(包括往返路程天數(shù))。工程技術人員到乙方的工資(每日500元)和差旅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工程技術人員出發(fā)前支付。工程技術人員在乙方指導期間的食宿由乙方負責。需要延長指導時間,再與甲方協(xié)商。
3.在乙方實施本專利技術期間,甲方可以隨時提供咨詢和指導服務。
4.如果乙方就近購買不到含鉀頁巖,甲方可以優(yōu)惠價常年向乙方提供頁巖原料。
第八條:雙方確定,甲方許可乙方實施本項專利及轉讓技術秘密、提供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按以下標準和方式驗收:
1.涿鹿康禾土壤改良有限公司Q/ZP 001-2021《含鉀頁巖復混有機肥企業(yè)標準》;
2.甲方指導乙方掌握本專利技術后,由甲乙雙方主要負責人依據(jù)《含鉀頁巖復混有機肥企業(yè)標準》共同進行驗收。
第九條:乙方向甲方支付實施該項專利權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許可實施使用費總額為:縣級獨占實施權5萬元、市級獨占實施權15萬元、省級獨占實施權50萬元,實施期限 永久。
2.許可實施使用費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為:轉賬支付,簽合同時支付。
第十條:甲方應當保證其專利權實施許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fā)生第三人指控乙方侵犯專利權的,甲方給予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后半年內開始實施本項專利;逾期未實施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予以正當解釋,征得甲方認可,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合同生效四個月后甲方仍未實施本項專利,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實施資格,實施使用費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雙方確定:
1.乙方有權利用甲方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進行后續(xù)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chuàng)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雙方所有。
2.甲方有權在許可乙方實施該項專利權后,對該項專利權涉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及技術秘密進行后續(xù)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chuàng)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雙方所有。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30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1.甲方沒有全面提供技術資料,乙方可以提出變更;
2.甲方沒有完整傳授專利技術,乙方可以提出變更;
3.乙方逾期沒有實施該專利,甲方可以提出變更;
4.乙方向他人泄露專利機密,甲方可以提出變更。
第十四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如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該賠償因違約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十五條:雙方確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發(fā)生不可抗力;
2.乙方放棄實施。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該自覺遵守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視情況違約方給守約方經濟賠償。造成對方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再按實際損失追加賠償。
第十七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xié)商、調解解決。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方式處理:
1.提交張家口市宣化區(qū)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張家口市宣化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是讓與方許可受讓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fā)明專利,專利號:202110589711.7,專利名稱:含鉀頁巖復混有機肥。
技術秘密——指實施本合同專利所需要的、在工業(yè)化生產中有助于本合同技術的最佳利用、沒有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秘密及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技術服務——指讓與方為受讓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回答咨詢、傳授技術、培訓人員。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專利局備案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